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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竞买须知

南京天明拍卖行有限公司是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成立 , 经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同时也是下关地区唯一的一家综合性拍卖机构。并通过国家商务部审核 , 获得国家拍卖企业经营许可资质 .( 资质证号 :3200051100002005) .本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国际惯例运作,对执法机关缉私罚没物、司法仲裁查封物、无主物、自愿委托拍卖物等,进行公开拍卖。为方便客户参加竞买,现就有关竞买事项告知如下:
一、 竞买人资格条件
1、 委托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公民个人竞买,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
2、 境外竞买人:企业法人竞买,须持有境外公司之政府注册文件、银行资信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证、回乡证、)护照等);个人竞买,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 竞买专营、专卖物品者:除上述条件外,尚须持有经营该项物品的许可证。
二、办理竞买手续
1、 申领竞买号牌。竞买人须在本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资格文件到本行办理竞买申请登记;经本行确认竞买资格后,即领取本行的竞买号牌(限当期有效)。
2、 看货看样。本行按拍卖物的原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应在本行公告的时间、地点索取"拍卖物资料",并看货看样,仔细审视其质量。
拍卖物及样品原则上不外借,若有正当理由,经本行领导同意并缴付押金后,方可外借。借出之物品须于规定时间内归还,不得损毁。否则,押金不予退还。
竞买不动产者,可预先由本公行带领进行实地考察,以充分审视和了解不动产的现状。
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并自行承担责任。本行及其工作人员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物质量的任何保证。
3、 交保证金、领取号牌、报价单。拍卖当日,竞买人须准时抵达拍卖会场,出示竞买证、换取竞价号牌、领取"报价单"。"报价单"上之价格为起叫价。每个序号拍卖物的起叫价=单价×数量。
拍卖会结束时,竞买人须交回竞价号牌,方可离场。
三、应价、成交
1、 拍卖开始,拍卖师按当期"拍卖物资料"的序号依次进行拍卖。拍卖师从起叫价开始报价后,竞买人若应价,务须举号牌,亦可举牌口头报出高于拍卖师的报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但有比其更高的应价时,其应价自然失效。
2、 拍卖师在应价基础上再报价,经三声报价仍无人应价时,便敲槌拍定以最高应价成交,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场签暑"成交凭证",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3、 拍卖会结束时,受买人持"成交凭证"与本行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该"成交确认书"作为上项敲槌成交的书面表示,即书面合同。双方不得拒签。应价后反悔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 受买人缴清货款定金后,方可离场
四、货款、定金
1、 买受人不能当场付清货款的,需当场向本行缴付定金。竞得动产或不动产标的,均须缴付成交价的20%为定金,其余80%货款须在七日内向本行一次结清。
若买受人缴付定金的方式为汇票或支票的,本行需在拍卖会前于银行确认后方办理手续。
2、 执法机关委托拍卖的公物,成交后,扣除本行佣金,其余款项全额缴付委托单位帐户。
司法机关委托拍卖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标的,成交后扣除本行佣金,其余款项全额缴付司法机关的帐户。凡需由委托方承担拍卖标的之过户、办证等相关费用的,由本行负责向委托方申请支付。
3、 买受人逾期不缴付上述货款的,自第八日起,本行每日按所欠货款的3‰计收滞纳金,并有权视为买受人不履行合同,将该物品再行拍卖,所缴定金不予退回。
五、佣金、佣金率
买受人必须向本行缴付佣金,每项成交的佣金=成交价×佣金率。与货款一起交清。佣金率以拍卖当期宣布为准。
六、提货
1、 买受人以现金付清全部款项后,即可提货。
2、 买受人以汇票或支票形式付款的,须在全部款项入本行帐户后,方可提货。
3、 买受人凭南京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批准本行印制和使用的"拍卖专用发票"提货。
4、 自成交当日起计,动产的买受人须于十天内提清全部货物。否则,货物的风险、责任概由买受人承担。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清货物的,经本行同意可代为保管,但本公司自第十一天起每日按成交价的5‰计收代保管费。
5、 提货时,买受人须当场清点验收。
七、运输出关、出省
需运出南京二线海关(或本省)的缉私、罚没物品,买受人可凭本行专用发票及"南京市缉私、罚没物资出关放行意见书"运出二线海关(或本省)。
八、其它
地址:南京市下关区商埠街27号
邮编:210011
电话: 025-5881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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